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

彰化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10 月1日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


說明: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9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316560號函
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
自強學生(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在職進修及學
分補助費之學生),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
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文件:
(一)申請書乙份。
(二)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;請以A
4紙張印製)。
(三)自強證明: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(請
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;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
者,請依附件「學校證明書」格式送件)。
(四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單)乙份。
(五)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
一個月內申請者)乙份。
四、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,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戳章
及學校審核章。
(二)申請書、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(核章)不全、逾期
申請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(三)本次獎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,
請申請者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合格後,資料彙集造冊(請
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,大專(院)校及系研究
所請分別造冊),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
填報申請者資料(填報網址:http://goo.gl/forms/9Q
xHjSxRHl)若未完成線上填報,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,
恕不受理。
(四)紙本申請文件請逕寄彰化縣社頭國中教務處汪組長收(
地址:51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。TEL:04-8732047
#211),信封請加註「104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
秀獎學金申請」。
五、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,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;
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。
六、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彰化縣自強優
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各乙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