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
2016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45109A號函
辦理。
二、推薦條件:受推薦人於逆境中,仍能奮發向上、樂觀進取
,並具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發揮服務奉獻、孝行表現、友愛行為、體恤他人等情懷
,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,足堪楷模者。
(二)語言、藝術、薪傳技藝、技能、科學、科技、資訊、體
育或其他領域,具有特殊才能,出類拔萃者。
三、「2016總統教育獎」推薦組別為大專、高中(職)、國中及
國小等4組,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,各校一律
採取網路(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)及書面推薦報名
(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),其中,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(含
推薦檢核表)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;未於規定期
限內函送相關表件者,視同資料不全,不予審查,各單位
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。
四、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「2016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」辦
理。本案倘有相關疑問,請逕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(h
ttp://www.tssh.cyc.edu.tw)參考,或電洽該校圖書館
張主任世宗,聯絡電話(05)3794180分機670。
五、初審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5年1月15日前將初審資料一式
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
2015第五屆SO GOOD好小孩少年楷模徵
說明: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太平洋崇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4年12月1日一
O四崇社字第23號函辦理。
二、「SO GOOD好小孩少年楷模徵選」活動辦法:
(一)徵件:即日起至12月21日止,以「看見生命的光芒」為
主題,進行全臺徵件。本活動採網路報名,詳情請上活
動網站查詢:http://newlife.sogo.com.tw/2015_xmas
(二)對象:全國國小清寒弱勢、特殊境遇兒童。
(三)由各校推薦家境清寒、弱勢,並符合本年度徵選主題的
個案。
(四)限低/中低收入戶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師診斷證明
,或不備上述資格但經濟困窘者、需經推薦單位開立證
明。
(五)獎助:
1、優秀楷模獎30名,每人獎金壹萬元整、年終禮物購物
金SOGO禮券參千元。
2、評審團特別獎3名,每人獎金參萬元整、年終禮物購
物金SOGO禮券參千元。
(六)表揚:105年3月下旬舉辦頒獎典禮。
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
彰化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10 月1日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
說明: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9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316560號函
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
自強學生(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在職進修及學
分補助費之學生),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
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文件:
(一)申請書乙份。
(二)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;請以A
4紙張印製)。
(三)自強證明: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(請
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;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
者,請依附件「學校證明書」格式送件)。
(四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單)乙份。
(五)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
一個月內申請者)乙份。
四、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,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戳章
及學校審核章。
(二)申請書、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(核章)不全、逾期
申請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(三)本次獎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,
請申請者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合格後,資料彙集造冊(請
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,大專(院)校及系研究
所請分別造冊),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
填報申請者資料(填報網址:http://goo.gl/forms/9Q
xHjSxRHl)若未完成線上填報,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,
恕不受理。
(四)紙本申請文件請逕寄彰化縣社頭國中教務處汪組長收(
地址:51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。TEL:04-8732047
#211),信封請加註「104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
秀獎學金申請」。
五、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,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;
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。
六、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彰化縣自強優
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各乙份。
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
104學年第1學期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 費教科書款
一、請貴校將核定補助金額之領據(須蓋學校關防),於104
年11月10號前逕寄(送)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俾憑撥款,原
始憑證留校備查,若有賸餘款請依規定繳回。
二、檢附本縣104學年第1學期核定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
教科書補助款總表一份。
年11月10號前逕寄(送)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俾憑撥款,原
始憑證留校備查,若有賸餘款請依規定繳回。
二、檢附本縣104學年第1學期核定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
教科書補助款總表一份。
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
財團法人智邦文教基金會公益信託馬諦氏(MATISSE )助學不等待計畫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智邦文教基金會104年9月25日智敏字第1040
90002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為台灣市場上暢銷的馬諦氏蘇格蘭威士忌(MATISSE
)與財團法人智邦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公益服務協
會(前兩單位併稱:智邦公益館)共同合作,針對家中遭逢急
難事件及家境清寒的國中及國小學生所提供之助學補助計
畫。
三、本計畫請由 貴校統一提報申請,每所學校申請以三名學
生為限,以未曾申請過本計畫補助之學生優先受理。
四、本計畫全年度均受理申請,惟實際補助額度將視年度經費
狀況酌以調整。
五、隨函檢附本計畫申請說明及相關表單各乙份(如附件),相
關資訊及電子檔亦可逕至該會網站(http://www.17885.ur
1.tw/Matisse/app1y.htm1)查詢及下載,洽詢專線:03-66
6-8995/承辦人:林俐君。
90002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為台灣市場上暢銷的馬諦氏蘇格蘭威士忌(MATISSE
)與財團法人智邦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公益服務協
會(前兩單位併稱:智邦公益館)共同合作,針對家中遭逢急
難事件及家境清寒的國中及國小學生所提供之助學補助計
畫。
三、本計畫請由 貴校統一提報申請,每所學校申請以三名學
生為限,以未曾申請過本計畫補助之學生優先受理。
四、本計畫全年度均受理申請,惟實際補助額度將視年度經費
狀況酌以調整。
五、隨函檢附本計畫申請說明及相關表單各乙份(如附件),相
關資訊及電子檔亦可逕至該會網站(http://www.17885.ur
1.tw/Matisse/app1y.htm1)查詢及下載,洽詢專線:03-66
6-8995/承辦人:林俐君。
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
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
一、依據「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本案申請人須符合:設籍本縣且就讀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
及本縣縣立高級中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鑑
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,始可申請。
三、獎助對象以2年(以學年度計算)內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
、且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政府機構獎助金、教育補助
費及未享有公費者為限,如有重複領取應返還本獎助學金
;轉學生及國、高中新生請務必確認前兩學年度是否有領
取本獎助學金。
四、申請獎助學金的學生請附上相關佐證資料(獎學金:如獎
狀等,助學金:清寒證明須以鄉市公所證明為主),或請
該班導師填妥申請證明函。等,助學金:清寒證明須以鄉
市公所證明為主),或請該班導師填妥申請證明函。
五、檢附相關申請表件、102、103學年度補助學生名單供參,
請學校務必覆實完成初審,於104年10月23日前免備文,
逕寄本縣特殊教育中心(屏東市華正路80號)彙辦。
二、本案申請人須符合:設籍本縣且就讀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
及本縣縣立高級中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本縣鑑輔會鑑
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,始可申請。
三、獎助對象以2年(以學年度計算)內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
、且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政府機構獎助金、教育補助
費及未享有公費者為限,如有重複領取應返還本獎助學金
;轉學生及國、高中新生請務必確認前兩學年度是否有領
取本獎助學金。
四、申請獎助學金的學生請附上相關佐證資料(獎學金:如獎
狀等,助學金:清寒證明須以鄉市公所證明為主),或請
該班導師填妥申請證明函。等,助學金:清寒證明須以鄉
市公所證明為主),或請該班導師填妥申請證明函。
五、檢附相關申請表件、102、103學年度補助學生名單供參,
請學校務必覆實完成初審,於104年10月23日前免備文,
逕寄本縣特殊教育中心(屏東市華正路80號)彙辦。
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
澎湖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
依據澎湖縣政府104年9月2日府教國字第1040907641號函
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0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
。
三、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,併同清寒(低
收、中低收集清寒證明)文件彙集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
順序)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
(地址: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),敬請協助辦理。
四、如有未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審核、逾期),概
不予審核。
五、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、三年制或五年制。
0
95
第2頁, 共2頁
裝
訂
線
六、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,並公佈
於該府教育處網站;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
件皆不退還。
七、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:http://www.phc.
edu.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(104.9.3公告)下戴相關資料
,申請表不敷使用時,請自行影印使用。
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0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
。
三、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,併同清寒(低
收、中低收集清寒證明)文件彙集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
順序)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
(地址: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),敬請協助辦理。
四、如有未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審核、逾期),概
不予審核。
五、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、三年制或五年制。
0
95
第2頁, 共2頁
裝
訂
線
六、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,並公佈
於該府教育處網站;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
件皆不退還。
七、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:http://www.phc.
edu.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(104.9.3公告)下戴相關資料
,申請表不敷使用時,請自行影印使用。
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
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 助學金申請
一、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秘(五)字第1040110509號書
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
」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助學金
,已領取者應繳回,請確實審核:
(一)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。
(二)身心殘障學生及身心殘障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。
(三)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。
(四)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。
(五)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。
(六)原住民學生助學金、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。
(七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
減免。
(八)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(教育代金)。
(九)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。
(十)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
眷子女獎助學金。
(十一)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。
(十二)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。
(十三)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
。
三、本次申請作業採書面與網路登錄方式併行,書面資料(請
以附件表格填寫)請各校於104年10月6日(星期二)8:3
0~16:30分至本縣歸來國小辦理。
(一)上午場 8:30~12:00-屏東、屏南、東港(離島學校)視
導區。
(二)下午場13:30~16:30-屏北、潮州、東港視導區。
(三)業務承辦人員以公(差)假登記,惟課務仍請自理。
四、避免影響本學期申請資料上傳,造成審查、撥款作業延宕
,「10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未上網填報
撥款進度或各校之學校基本資料(含承辦人姓名、聯絡電
話、e-mail信箱等)有變動、不齊全者,務請上網檢視、
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。
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「單親清寒獎 學金」、「單親家庭子女徵文、繪畫、攝影比賽」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104年8月20日單親
兒104字第016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基金會於1995年由會長黃越綏女士捐助設立,成立20年
來主要以服務弱勢、清寒單親家庭及女子為目標,提供個
案服務、成長團體、就業、法律、親子輔導、專業刊物及
舉辦各類型活動等,協助單親家庭走出困境。
三、本計畫之目的乃藉由單親清寒獎學金之頒發及徵文繪畫攝
影比賽之辦理,鼓勵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,並給予正向
肯定並建立信心。
四、旨揭相關資料請至www.spef.org.tw最新消息處下載。
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設置心臟病童 獎學金辦法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40093456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本次獎學金辦法、申請表及範本各1種供參。
三、如需詢問本次獎學金申請事宜,請逕洽該基金會,聯絡電
話:(02)2331-9494;電子信箱:ccft@ccft.org.tw。
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
2015血友跨世代 經典大賞獎學金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
第1040103526號函辦理。
二、活動相關疑問,請逕洽禾唯公關活動聯絡人高翊涵小姐,
聯絡電話(02)2717-1686分機36,或拜耳醫療保健事業
群聯絡人陳靜璇小姐,聯絡電話(02)8722-1367。
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
訂閱:
文章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