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

澎湖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

依據澎湖縣政府104年9月2日府教國字第1040907641號函
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0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

三、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,併同清寒(低
收、中低收集清寒證明)文件彙集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
順序)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
(地址: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),敬請協助辦理。
四、如有未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審核、逾期),概
不予審核。
五、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、三年制或五年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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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,並公佈
於該府教育處網站;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
件皆不退還。
七、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:http://www.phc.
edu.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(104.9.3公告)下戴相關資料
,申請表不敷使用時,請自行影印使用。

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

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 助學金申請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秘(五)字第1040110509號書
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
」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助學金
,已領取者應繳回,請確實審核:
(一)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。
(二)身心殘障學生及身心殘障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。
(三)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。
(四)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。
(五)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。
(六)原住民學生助學金、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。
(七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
減免。
(八)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(教育代金)。
(九)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。
(十)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
眷子女獎助學金。
(十一)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。
(十二)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。
(十三)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

三、本次申請作業採書面與網路登錄方式併行,書面資料(請
以附件表格填寫)請各校於104年10月6日(星期二)8:3
0~16:30分至本縣歸來國小辦理。
(一)上午場 8:30~12:00-屏東、屏南、東港(離島學校)視
導區。
(二)下午場13:30~16:30-屏北、潮州、東港視導區。
(三)業務承辦人員以公(差)假登記,惟課務仍請自理。
四、避免影響本學期申請資料上傳,造成審查、撥款作業延宕
,「10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未上網填報
撥款進度或各校之學校基本資料(含承辦人姓名、聯絡電
話、e-mail信箱等)有變動、不齊全者,務請上網檢視、
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。


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「單親清寒獎 學金」、「單親家庭子女徵文、繪畫、攝影比賽」

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104年8月20日單親
兒104字第016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基金會於1995年由會長黃越綏女士捐助設立,成立20年
來主要以服務弱勢、清寒單親家庭及女子為目標,提供個
案服務、成長團體、就業、法律、親子輔導、專業刊物及
舉辦各類型活動等,協助單親家庭走出困境。
三、本計畫之目的乃藉由單親清寒獎學金之頒發及徵文繪畫攝
影比賽之辦理,鼓勵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,並給予正向
肯定並建立信心。
四、旨揭相關資料請至www.spef.org.tw最新消息處下載。

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
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設置心臟病童 獎學金辦法
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40093456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本次獎學金辦法、申請表及範本各1種供參。
三、如需詢問本次獎學金申請事宜,請逕洽該基金會,聯絡電
話:(02)2331-9494;電子信箱:ccft@ccft.org.tw。




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

2015血友跨世代 經典大賞獎學金
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
第1040103526號函辦理。
二、活動相關疑問,請逕洽禾唯公關活動聯絡人高翊涵小姐,
聯絡電話(02)2717-1686分機36,或拜耳醫療保健事業
群聯絡人陳靜璇小姐,聯絡電話(02)8722-136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