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

澎湖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

依據澎湖縣政府104年9月2日府教國字第1040907641號函
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0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

三、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,併同清寒(低
收、中低收集清寒證明)文件彙集造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
順序)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
(地址: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),敬請協助辦理。
四、如有未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審核、逾期),概
不予審核。
五、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、三年制或五年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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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,並公佈
於該府教育處網站;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
件皆不退還。
七、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:http://www.phc.
edu.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(104.9.3公告)下戴相關資料
,申請表不敷使用時,請自行影印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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