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

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 助學金申請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秘(五)字第1040110509號書
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
」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助學金
,已領取者應繳回,請確實審核:
(一)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。
(二)身心殘障學生及身心殘障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。
(三)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。
(四)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。
(五)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。
(六)原住民學生助學金、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。
(七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
減免。
(八)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(教育代金)。
(九)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。
(十)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
眷子女獎助學金。
(十一)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。
(十二)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。
(十三)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

三、本次申請作業採書面與網路登錄方式併行,書面資料(請
以附件表格填寫)請各校於104年10月6日(星期二)8:3
0~16:30分至本縣歸來國小辦理。
(一)上午場 8:30~12:00-屏東、屏南、東港(離島學校)視
導區。
(二)下午場13:30~16:30-屏北、潮州、東港視導區。
(三)業務承辦人員以公(差)假登記,惟課務仍請自理。
四、避免影響本學期申請資料上傳,造成審查、撥款作業延宕
,「104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未上網填報
撥款進度或各校之學校基本資料(含承辦人姓名、聯絡電
話、e-mail信箱等)有變動、不齊全者,務請上網檢視、
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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